【省人社局疫情防控,人社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南城 7 2026-02-15 18:42:11

【总结】山西省疫情期间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优惠政策20问

〖壹〗、企业可享受的险种范围阶段性减免政策覆盖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部分政策涉及医疗保险。山西省“免、减 、延、缓”四大类政策 免:2020年2月至6月 ,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贰〗、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及已缴费用退费相关问题解答如下:社保费减免政策申请与享受无需申请与材料: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

〖叁〗 、疫情期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社保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具体政策如下: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曾延长到2020年12月底,旨在帮助这些经济实体度过难关 。

〖肆〗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 、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 ,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六类常见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 、复工管理、年休假安排、劳动报酬争议及共享员工模式 ,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五一 ”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涵盖劳动报酬 、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的劳动争议前十典型案例,涉及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旨在通过审判职能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 。

案例1:疫情期间 ,张某发现公司未发工资,人力资源部门答复:“因疫情属不可抗力,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中止 ,2月停工你无需上班,公司也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仲裁委员会裁决物流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2月工资5000元。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 。

近日,广东高院与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统一了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涵盖六大类20余种纠纷,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广东省延长复工期间:2月3日至9日为广东省因防疫需要延长的复工期间,企业同样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协商安排:非强制情况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安排年休假 ,但“处置导则”未明确协商的具体操作方式 。

人社部关于疫情期间工资规定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 、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少发或不发疫情期间工资1 工资支付标准根据人社部通知,疫情期间工资支付分两种情况:停工停产一个周期内: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 ,只对部分人停工且只发停工待遇是合法的。

超过一个周期: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发放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规定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审理期限调整仲裁时效中止: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 ,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发放生活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通常为最低工资的70%-80%,即约1337-1528元/月。此规定平衡了企业负担与员工生存需求,避免因长期停工引发社会问题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政策如下:春节延长假上班政策: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详细说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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